2014-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“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”评选活动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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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时间:2015-06-08 点击数:

为推动我院教风建设,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,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、责任感和使命感,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,树立教师的美好形象,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,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学院决定举办“首届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”评选活动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》(教师〔2005〕1号文件) 和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)》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通过开展“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”评选活动,推动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,形成“尊师重教”的良好氛围,进一步弘扬“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”的师德风范,建设一支“政治坚定、思想过硬、知识渊博、品格高尚、精于教书、勤于育人”的教师队伍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组 长:许 云

副组长:王达文 熊良猛

成 员:杨胜先 程传红 包科杰 王 勇 刘甫勇 明金山 胡德洪 程少刚 付德波 马国超 范汉水 石 慧 张仕军 朱 文

三、评选条件

1.所有院内授课教师(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专职教师和“双肩挑”教师),在学院授课一学期以上,完整、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程。

2.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,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,倾心教学,开拓创新,科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3.具备“双师素质”,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,刻苦钻研业务,注重教学过程的实践性、开放性和职业性,认真抓好实验、实训、实习等教学环节。

4.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,在教学过程中治教严格,管理规范,方法科学,效果优良,受到学生的广泛好评。

5.以生为本,因材施教,深入学生,尊重学生,关心学生,爱护学生,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,深受广大学生信任、尊敬和爱戴,师生关系融洽。

6.学生评教分值必须在80分以上。

凡有发生违反师德的行为、发生教学事故的,采取一票否决制。

四、名额分配

各系(部)、直属工业学校按各自在职专、兼职教师(必须有教学任务)人数的15%上报,电大教学部(开放教育部)教师因在学院承担高职教学任务,“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”的评选工作在所在系部进行。各系部推荐指标名额见附件1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系(部)评选(时间:2015年5月11日至15日)

1.各系(部)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,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各系(部)公示参评教师名单,参评教师利用上课时间向学生推荐自己,争取学生的支持。系(部)和教研室通过听课评课、检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、组织学生评教、学生座谈会等活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,增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。各系(部)制定具体的时间表,统一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。评选过程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,原始记录及材料留存备查。

2.各系(部)根据名额分配确定上报参加学院评选的教师名单,并于5月16日前将参评教师推荐表(见附2)报送教务处。

(二)学院评选(时间:2015年5月18日至22日)

1.教务处对各系(部)上报的参加学院评选的教师名单进行初审,最后确定候选教师名单。

2.教务处组织候选教师授课班级的学生对候选教师进行评议、填表,对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能力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进行评分(见附3),并将评分结果提交学院审核。

六、公示与表彰(时间:2015年5月25日至29日)

1.学院审核后公示评选结果,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(不含双休日),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异议。对有异议的教师,由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最后由学院进行裁定。

2.本次活动评选院级“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”若干名,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,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七、相关说明

1.评选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(教务处统一印制有学生评教表,请各系部找刘旭光老师领取)。

2.各系部评选结束后,要将不属于本系部、仅在该系部任课教师(界定标准:以教师所在教研室为单位)的评选结果汇总后报相关系部(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留本系部备查)。

4.有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,评选结果取班级平均数。有任教多个课头的教师,取课头的平均数。

5.各系(部)在上报参加学院评选的教师名单时,同时上报各系(部)全体参评教师名单(此名单为上报参加学院评选教师数量的基数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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